歡迎
1787年,五十五名男性聚集在費城一個悶熱的房間裡,嘗試做一件前所未有的事——從零開始設計一個政府。
他們是不完美的人。有些人擁有奴隸。有些人不信任普通公民。他們爭論了幾個月。有些人離開了。
他們製定的是美利堅合眾國憲法——一份在230多年來不斷被修正、重新解讀、爭論和捍衛的文件。
它不是神聖的經文。它是一份活的文件,被設計成可以改變。理解它是你作為公民能做的最重要的事情之一。
熱身
在我們深入研究實際文件之前,讓我們先從一個思想實驗開始。
三個分支
權力的架構
創始人剛剛打過一場反對國王的戰爭。他們害怕權力集中。所以他們將政府分成三個獨立分支:
立法部門(國會)——制定法律。分為參議院和眾議院。
行政部門(總統)——執行法律。指揮軍隊。進行外交政策。
司法部門(最高法院和聯邦法院)——解釋法律。決定行為是否符合憲法。
每個分支都可以制約其他分支。總統可以否決法律。國會可以推翻否決。法院可以宣布法律違憲。國會可以對總統或聯邦法官進行彈劾。
這個系統被稱為制衡制度,其整個目的是確保沒有單個人或團體獲得過多權力。
前十項修正案
權利法案
最初的憲法描述了政府的結構,但對個人權利說得很少。許多人拒絕支持它,除非有明確的保護。
所以在1791年,前十項修正案被添加了。它們被稱為權利法案。
第一修正案——言論自由、宗教自由、出版自由、集會自由和請願自由。政府不能沉默你、強迫你信奉宗教或關閉報紙。
第二修正案——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。這是現代政治中爭議最大的修正案之一。
第四修正案——免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保護。警察不能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搜查你的家。
第五修正案——你不能被迫作證對抗自己。這是「行使第五修正案權利」的來源。
這些修正案不是授予你權利——它們承認你已有的權利,並禁止政府奪走它們。
改變美國的修正案
改變一切的修正案
憲法被設計成可以修正的——第五條規定了流程。這故意是困難的(國會三分之二加上州立法機關四分之三),這意味著修正案只有在有壓倒性同意時才能通過。
有些修正案糾正了最初文件未能解決的深層不公正:
第十三修正案(1865)——廢除奴隸制。花了一場內戰才達成這一目標。
第十四修正案(1868)——所有人在法律下的平等保護。這項修正案在最高法院案件中的使用比幾乎任何其他修正案都多。
第十五修正案(1870)——投票權不能因種族而被拒絕。(實際上,各州在接下來的一個世紀裡找到了繞過這一點的方法。)
第十九修正案(1920)——婦女獲得投票權。花了131年。
第二十六修正案(1971)——18歲的人獲得投票權。論據是:如果你足夠大被徵兵並被送去戰爭,你足夠大投票。
注意到這個模式:美國憲法的歷史是對「人民」這個詞在「我們人民」中的意義的緩慢而痛苦的擴展。
內置於系統中的張力
憲法性張力
憲法並沒有解決每一個問題——它為討論它們創造了一個框架。美國生活中一些最大的張力直接來自於文件:
聯邦對州權力——第十修正案說不是給予聯邦政府的權力屬於各州。但「必要和適當」條款給了國會靈活性。這種張力從內戰到大麻合法化引發了爭論。
個人權利對集體安全——你的權利不是絕對的。你不能在擁擠的劇院裡喊「著火了」。但界限在哪裡?每一代人都重新劃定它。
多數統治對少數權利——民主意味著多數人決定。但權利法案保護少數人免受多數人的傷害。當這些原則衝突時會發生什麼?
這些張力不是缺陷。創始人故意內置它們,因為他們知道僵化的規則會破裂。靈活的框架會彎曲。
憲法和你
憲法現在如何影響你
你不必等到18歲才受到憲法的影響。它每天都塑造著你作為學生的生活:
學校的言論自由——最高法院在Tinker v. Des Moines(1969)中裁定學生不會「在校門口脫掉他們的憲法權利」。你可以戴政治臂章、寫編輯評論或表達意見——只要它不會實質上破壞學校運營。
搜查和扣押——學校可以搜查你的柜子或背包,但法院設定了限制。標準低於警察的標準(合理懷疑對概然性),但你的權利仍然存在。
宗教自由——學校不能強迫你祈禱或推廣宗教。但你有權利私下祈禱、組織宗教俱樂部和表達宗教觀點。
正當程序——如果你面臨停學或開除,你有權獲得通知和聽證。政府(包括公立學校)不能在沒有公正程序的情況下懲罰你。
憲法不是博物館裡的抽象文件。它是你的學校不能在沒有聽證的情況下開除你、不能強迫你向國旗敬禮、不能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搜查你的原因。